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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发布者:吴老师发布时间:2018-04-0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9项;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
        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4、《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二、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资质标准
           (1)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               
           (3)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60%;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5)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师)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6人;
           (6)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近3年企业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2、乙级资质标准
       (1)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暂定)资质证书满1年;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3)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60%;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5)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师)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
       (6)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企业取得暂定级1年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9)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近1年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3、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乙级(暂定期一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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